由于消防设施是否合格需要本地消防局的认可,所以应该首先进行设计,然后到消防局报送审核。通过审核的设计和终施工才能确保拿到验收报告。 在设计过程中厂房的防火设备主要要符合:建筑设计防火规范(gbj16-87)(修订本) 注意:由于你们是属于现有厂房改造方案,一些消防设施比如防火间距、消防车道等固定设施有可能满足不了现有规范的要求,防爆墙所以要提前和消防局协商好具体解决办法,需要打点的工作一定提前做好。其他具体的方案按照规范要求先进行设计,然后到消防局审核即可。其中要多听取消防局的意见。安装的话,可以找专业的消防进行,你们应把握好具体要求的项目和大致的设计方案既可。 技术方面是否设计独立消防水池,室内消防栓,是否设计自动喷淋系统,应参考:建筑设计防火规范(gbj16-87)(修订本)以下具体条款 第8.3.3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:
一、当生产、生活用水量达到时,防爆墙市政给水管道、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;
二、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,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/s。
第8.4.1条 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:
一、厂房、库房、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(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); 第8.6.2条 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,其各层(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)均应设置消火栓;
二、室内消火栓的布置,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,泄爆窗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,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。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,一般不应小于7m,但甲、乙类厂房、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、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,不应小于10m;高层工业建筑、泄爆窗高架库房内,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;
三、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,如超过80m水柱时,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。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,应有减压设施;
四、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;
五、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。